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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工作的通告

2026年01月17日 10:10:26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全县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申请、许可、经营、回收等相关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六)《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安全承载能力,统筹考量城乡区域差异等因素,科学优化点位布局。全县禁放区域范围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零售布点条件

(一)不予布点区域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

(二)选址条件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执行: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二层建筑物作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等场所楼下,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8.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9.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其它安全条件。

四、零售准入条件

1.零售经营户应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从业人员为辖区内常住人口,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申请人须与具备合法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成供货意向;

4.申请人须签订安全承诺书,按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摊点;

5.申请人须持有申报临时零售场所的房屋自有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取得使用权;

6.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按照“一人一点一证”要求进行申报,即:一位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经营场所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一人不得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和多本许可证;

7.零售点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绝缘导线;

8.烟花爆竹零售点应至少配备2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并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不得有明火(如:香炉、烟头等),不得有强热辐射的取暖设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证原则与流程

为规范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本次办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先来后到”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有意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进行报名。

2.许可时间: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3日,经培训考核、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由县应急管理局通知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缴纳安全保证金并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时间:2026年2月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2026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时间:2026年2月5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026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

5.回收时间:2026年3月5日零时,停止销售烟花爆竹产品;2026年3月5日-6日,烟花爆竹零售点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送回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2026年3月7日-15日期间将剩余产品交由烟花爆竹配送企业回收。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约为1个月,在此期间没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如数返还安全保证金。

(二)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县行政审批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安全经营承诺书(明确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经济处罚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附现场及周边图片);

8.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复印件;

10.安全操作规程(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复印件;

11.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且须本人提交办理,不得代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列入黑名单,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六、本通告解释权由县应急管理局所有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证号:14120210073

源/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编 辑/秦伟栋    校 对/张   鑫

审 核/赵阳光    监 制/盖俊杰